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

CHINA NORTH INTERNATIONAL BICYCLE & E-BIKE EX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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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员会管理规定 Organizing Committe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第二十二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

2023-12-18 10:00
组委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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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

组委会管理规定


强化安全及规范现场秩序管理规定

为积极响应广大参展单位的诉求,进一步营造展会良好的交易洽谈氛围,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依据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对展会安全的相关要求,并广泛征求参展单位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在《第二十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参展协议》及协议附件制订的有关规定、规约基础上,本届展会将进一步强化安全及规范现场秩序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加大特装展位施工安全管控力度。凡预订净场地光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必须按照《参展协议》附件九:《特装展位规约》要求,向组委会申报特装搭建单位企业资质等文件,凡不具备资质的搭建商一律禁止入场施工搭建。

二、凡经组委会审核后具备资质的搭建单位,须根据组委会安排统一办理强制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最低限额500元,投保费用缴纳及手续办理须于布展入场前完成。

三、展会布展、撤展期间,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四、为保证各参展单位的展位搭建安全,本届展会将严格执行特装展位限高规定,禁止超标搭建展位。同时,为了保证展馆建筑结构安全,经与展馆方协商确认,本届展会在梅江会展中心S馆的全部展厅不允许吊点。

五、本届展会,组委会将对参展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凡特装展位必须自行配备灭火器材。配备标准为每9平方米不少于1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展位面积不足9平方米,按9平方米计算)。

六、为规范展会现场秩序,组委会将严格执行《参展协议》附件二:《宣传行为规约》中第6条有关宣传方式的规定,本届展会一律禁止参展单位溢出展位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并禁止举牌、气球人、卡通人等活体广告、流动广告、便携式广告物。凡违反本项规定,现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没收违规发放的宣传资料及用具。

七、为保证展会现场观众安全,本届展会一律禁止任何展示车辆溢出展位进行流动性试骑。

八、为保证展会消防安全,禁止在展馆任何区域吸烟。

九、参展单位如出现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组委会将保留对违规单位依法起诉的权利。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

2024年1月

宣传行为规约

各参展单位:

为了展会安全、文明、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的展会环境,提升展会品质,特制定本规约。

1、本展会的宣传方式和资料包括室内外固定广告、会刊、纸质宣传资料、实物礼品、展位音响(视频)等。

2、参展企业所有发布的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品)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客观性,不得违反《广告法》及有关政府部门对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扩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禁在通道或展厅其他公共部位散发资料、张贴宣传品。

3、室内外固定广告的发布相关事宜,由参展企业与承办方另行专门约定。

4、组委会将印发本届展会的《采购指南》,免费登载参展企业的相关信息,具体登载位置和大小由组委会决定。

5、展出期间,严禁在展位上使用扩音设备。展会现场所有活动的噪音严格控制在60分贝以下。对擅自使用扩音设备,不听劝阻的,或现场噪音大于70分贝,经指出后不予纠正的,组委会有权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展位断电后企业申请重新供电的,须向组委会提供书面保证,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供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负责。

6、非经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采取如下宣传方式:

(1)活体广告、流动广告、便携式广告物;

(2)各类卡通广告人、充气人,举牌巡游;

(3)在展位之外发放宣传资料(品);

(4)邀请名人(明星)到展会现场进行宣传,造成观众拥挤的;

(5)进行特技表演或高难度、危险性表演。

(6)以发放免费礼品的形式招揽观众,造成排队或拥挤。

违反本条上述规定进行宣传的,组委会有权将相关宣传资料、礼品予以没收,将有关宣传人员清除出展馆,并对相关参展单位处以100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出现两次(含)以上违规宣传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

7、为防止液体渗漏毁坏展馆的地下管线设施,展会现场禁止制作使用水帘或使用其他液体进行布置和宣传。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造成损失的,组委会将继续进行追偿。


现场展示音量管控规定   

各参展单位:

为积极响应广大参展单位的诉求,进一步营造展会良好的交易洽谈氛围,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在广泛征求参展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在本届展会继续开展“静音行动”,进一步严格管控展会过程中展示音量超高的问题。现依据《第二十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参展协议》及协议制订的有关规定、规约,就参展单位展示音量管控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届展会组委会将严格执行《参展协议》附件二:《宣传行为规约》中第5条有关扩音设备的规定,禁止高频率、大功率功放设备、线阵音响、高分贝乐器进入场馆,禁止现场进行高音量节目展出(含乐器演奏、鼓类演奏等)。

二、展会期间,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时在展馆内实际测量噪音情况(以分贝仪测量结果为准),并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活动。对于情节严重者,在两次整改提醒仍无改进后,组委会将对违规企业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整改单将由组委会指定工作人员送交违规企业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为更好地严格管理并执行以上规定,组委会将在收取参展费用同时,统一收取参展单位参展押金每家10000元。如无违反规定情况,押金将于展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被开具整改处罚单的参展单位将自动进入下届展会非文明参展单位名单,预订展位不再享有任何优先权。同时,下届参展押金翻倍收取。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

2024年1月



噪音管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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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参展、观展倡议书

各参展单位: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和业界广大同仁的大力支持下,已连续成功举办二十一届的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已发展成为亚洲著名的专业展会,成为行业发展的窗口和风向标。第二十二届展会将于2024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隆重举行。

历届展会举办期间,各参展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营销、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展示创新产品、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同时,有个别参展企业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采用不文明、低俗的营销手段,如利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制造高分贝噪音、聘请着装暴露模特进行现场表演、发放与行业与产品无关的低俗礼品等方式吸引观众。此外,参展观众中也存在个别不文明观展行为,如乱扔垃圾、馆内吸烟、随地吐痰等,对展会现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展会组委会倡议广大参展商及经销商文明参展、观展,共同抵制低俗表演,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提倡以更加专业、创新的展览和营销形式树立企业积极、健康品牌形象,引导观众关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同时,展会组委会也将在本届展会举办期间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作好服务工作,力争为广大参展商、经销商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展示、交易、交流的平台,提升展会整体水平。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

2024年1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展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参展单位: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指示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二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意识。

各参展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展会现场安全工作。展位现场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遵守展会组委会制订的《强化安全及规范现场秩序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做到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二、严格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各参展单位应树立“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展会从布展到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要有专人对所在展位进行安全自查,全面检查展位的电力,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修保养,确保相关设施安全有效。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阻止、排除。凡出现临时用电线路不固定、灯具安装不合理、私自乱接电源、用电超负荷等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服从管理,落实安全标准

本届展会展馆安全部门将加强对特装展位结构图的审查,并在布展期间对现场施工进行严格核查。各参展单位应避免聘请不具备资质、达不到设计制作安全标准的搭建单位,展位搭建材料应严格符合标准。各参展单位必须与主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积极配合展馆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

2024年1月


撤展与展品售卖须知

各参展单位:

非常感谢大家对“第二十二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的支持,现将撤展及展品售卖的注意事项提供给大家,以保证展馆秩序与展品安全。

1、展品在展览期内不得随意撤出。

2、参展单位必须在2024年3月30日下午14:00以后开始撤展,至3月30日24:00撤展结束。

3、参展单位撤展时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运输车辆按规定撤出展馆。

4、特装废弃物等必须由参展单位自行撤出场馆,不得滞留场馆(院内)。

5、注意人员、财产及展品安全。

6、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7、参展企业出售展品,必须提前办好销售许可证。参展商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发票、收据等证明,并到组委会领取出门证后出馆。凡未取得生产资质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展品,一律不得对外销售。如参展单位违反此项规定,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如其行为对主办方构成不利影响,组委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对违规参展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组委会

2024年1月

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我公司基于本《参展协议》将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为了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我公司同意遵守《商标法》、《专利法》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展会组委会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并做出如下承诺:

1、在参展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自行检查,确保我司展出的相关产品和资料的合法性。

2、不在展馆内展出、销售、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等。

3、按照组委会及其设立的投诉机构规定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

4、积极配合组委会或投诉机构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展会期间进行的询问、勘验、取证等工作。

5、不论是投诉还是被投诉,我司承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6、不进行恶意投诉。如因恶意投诉给主办方、承办方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按本展会的规定接受组委会投诉机构的处理。

8、本承诺书自《参展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展会结束。

特此承诺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

为保证第二十二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展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一、投诉机构

1.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展会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可以由主办方人员、知识产权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

2.展会期间,投诉机构将在展会现场全程值班,并依照本程序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二、投诉的受理

1.投诉受理条件

(1)投诉人对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投诉是针对展会现场发生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

(2)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具体包括专利证书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凭据,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法律文件。知识产权发生有关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事项,还应当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权证明。具体包括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照片、实物等。

(5)境外权利人投诉时提交的外文证明文件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6)投诉形式。投诉人投诉必须提交书面投诉书。

3.不予受理的情况

(1)投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侵权诉讼的。

(2)投诉人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

(3)投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调解程序中的。

(4)投诉人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无效,或者商标权已经被撤销,或者著作权已经超过保护期的。

三、投诉处理

1、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在2小时内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陈述意见和不侵权的证据。

2、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在3小时内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进行检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进行记录。

3、核实完毕后,投诉理由不成立的,投诉机构可以终止处理。如确系侵权的,投诉机构可主持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诉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投诉机构对于下列情况有权立即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直接交涉,已经扰乱展会秩序,应当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诉机构负责处理。

(2)被投诉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也不提供证明不侵权的证据材料,投诉机构可视情况要求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3)被投诉参展项目侵权事实已经由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4)被投诉人自认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撤展、遮盖等措施。

四、投诉机构的处理决定一经做出,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应立即无条件执行。

五、拒不配合调查和执行的后果

1、被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组委会有权直接将其清出展馆,造成的损失由被投诉人承担和赔偿。

2、被投诉的参展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后又恢复原状,投诉机构可以指派工作人员直接执行,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被投诉人承担。

3、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应当听从投诉机构的劝阻和管理,并配合投诉机构的处理程序,否则,若投诉机构认为相关人员的投诉及应诉行为影响展会安全、有序进行的,组委会将有权直接将当事人清除展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处理。

六、组委会有权会同投诉机构针对展会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投诉事宜而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七、本程序自公布之日或参展方签署《参展协议》之日起生效。

八、本程序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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